千万保单“随用随取”成空话,法院一锤定音:销售误导构成欺诈,合同撤销!
2026-04-22 16:43:00 浏览量:1
业务员口头承诺的“高收益活期账户”,在厚厚的保险合同里竟只字未提。是“馅饼”还是“陷阱”?法院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事件回顾:说好的“随用随取”,合同里根本没有
2024年,北京的经营者李先生,在一位保险业务员的强力推荐下,投保了一份听起来“完美”的理财险。业务员承诺,该产品能锁定高收益,且资金能像银行活期一样 “随用随取” ,收益远高于定期存款和国债。在“利率优惠仅剩最后一天”的催促下,李先生仓促签署了合同,计划五年投入1000万元,首年缴费200万元。
然而,几个月后,当李先生仔细翻阅那份厚达40页的保险合同时,才发现里面根本没有“随时支取本金”的条款。相反,合同约定他必须长期持有,从第6年才能开始每年领取养老金和分红。若想提前拿回已缴的200万本金,只能按退保处理,届时仅能收回112.8万元,损失巨大。
李先生感觉受骗,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保险合同。
二、法庭交锋:是本人签字确认,还是业务员欺诈诱导?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 原告李先生认为,业务员在签约前多次保证产品满足短期理财需求,但合同内容与此严重不符,自己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的。
•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履行了签字、录像确认等程序,就应对自己的投保行为负责,意味着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保险公司的说法。法官指出,签字和视频确认只能证明投保行为本身,并不能必然得出业务员已就复杂合同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和解释的结论。
三、关键证据:聊天记录揭露“偷换概念”的话术
法院审查双方聊天记录后,发现了业务员进行销售误导的关键证据。
在沟通中,李先生曾对资金支取提出疑问。业务员则用模糊的话术进行回应,将合同约定的“五年缴费期”偷换概念为“五年后即可领取”,并再次以“复利的活期账户”、“家族的银行账户”等说辞进行诱导,促使李先生最终做出投保决定。
四、法院判决:业务员误导构成欺诈,合同依法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承诺随用随取),并隐瞒真实情况(合同长期锁定),诱使李先生作出投保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因此,李先生是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费2000010元。
五、行业反思:佣金驱动模式,何以根治销售误导?
本案虽然以消费者胜诉告终,但其反映出的行业深层问题值得深思。法学专家指出,此类销售误导行为频发,根源在于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 “佣金驱动”营销模式。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高度依赖销售佣金,这种利益机制可能诱使部分从业者为达成交易,选择性地隐瞒条款弱点或夸大产品收益。粗放的管理模式下,误导销售的风险成本较低。
专家呼吁,保险公司应建立长效的利益约束与内部追偿机制,让误导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行业亟需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诈行为的代理人形成实质性约束,防止其在业内“带病流动”。
六、消费警示:面对复杂保单,牢记三个要点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如何避免落入“投保陷阱”?专家提示,在面对冗长复杂的保险合同时,不必畏惧,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核心要点:
1. 保费与缴费:搞清楚总共要交多少钱、分多久交、怎么交。
2. 保障与利益:明确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到底能获得什么具体的保障或收益,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
3. 免责与限制:仔细阅读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
最重要的建议是:切勿轻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对于其承诺的任何好处,都应要求其在合同文本中指出对应的具体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要求其提供书面解释。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务必妥善保存,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证据。
来源说明:本文案例详情、庭审过程、判决依据及专家观点,均整理自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的报道《投千万保险,说好“随用随取”,取钱却难上加难!法院判了》(综合《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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